財政部剛公布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計算標準,來看看對你有什麼影響!
🔎 未達「高價房屋」標準,怎麼算?
如果你的房屋交易總價 未達「高價房屋」標準 👇,那你的所得計算方式就不會直接套用「成交金額的20%」,而是依據房屋評定現值的比例來算!
交易所得額會依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率計算!這個比率依各地區而異,由稽徵機關根據市場行情調整,2024年部分地區所得計算標準上調1%~5%。
去年(2024年)有賣房的朋友記得確認你房屋的所在地,並在5月的時候申報所得稅!
📌 達「高價房屋」標準:
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6,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120萬元以上。
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4,000萬元以上,或每坪75萬元以上。
3、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3,0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50萬元以上。
4、其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含車位)2,200萬元以上,或每坪單價35萬元以上。

符合⬆️「高價房屋」標準,應以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20%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幸福理財貼心提醒:
今年(2025年)5月報稅的時候,2024年有出售房屋的朋友要注意申報內容,避免誤報被罰款。